其实37号文对棚改的流程提出了要求。37号文提出,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财政部网站显示,青岛专员办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改工作的几点建议》中提出建议梳理和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并准确统计未来财政支出规模。在2020年棚改计划完成后,重新评估棚改任务量,多采用新增棚改专项债或置换的方式融资,量入为出,严格管控和压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融资模式,并使其逐步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接受监督。
宁波专员办在《当前棚户区改造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中则表示,目前主要资金筹集于银团贷款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户区改造作为隐性债务的一大来源,成了地方政府重要攻坚对象。同时,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继续按计划推进,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在还旧债、控新债的双重任务下,各级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较大的财政收支和债务化解压力。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去年开始,财政部与住建部为推动棚改,在专项债券的限额内,推出了棚改专项债券。
严跃进认为,棚改货币化方面正在趋于正规,不排除当前各地发行地方债的空间较大,未来地方债或者说市政债券发行的节奏会加快,这会适当取代棚改货币化背后的融资安排。所以棚改货币化退潮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和当前各地的融资结构转变有关。
对于过去一段时间三四线城市房价集体上涨的现象,严跃进则认为,棚改货币化带来的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或者说支付能力提高,确实是一个较为明显的解释变量,但此外也应该看到,这一轮上涨有一定的补涨因素,不能单纯地把房价上涨归咎于棚改,本身棚改是利国利民的事情,关键是背后的资金把控是否到位。
(房掌柜整理来自新京报、经济观察报)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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