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收紧
从6月25日起,国开行将棚改合同签订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分支行新项目基本暂停审批的传闻,开始受到广泛关注。
据了解,国开行对棚改贷款的收紧只是开始,其他金融机构也将对棚改贷款收紧。
中国农业银行的一位地方支行行长告诉记者,现在棚改贷款一般是列入省级政府棚改项目库,不在棚改项目库的,商业银行不给于贷款。该支行行长表示,该行对棚改的贷款虽然比不上当地国开行,但也几乎涵盖了该市所有的县区。
2018年6月13日,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发布的一篇《金融时报》的文章提到,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发放超过3.4万亿元棚改贷款,帮助2000多万户居民搬出棚户区。
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显示,2018年一季度,国开行发放棚改贷款2575亿元。2018年4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召开一季度工作会议,称去库存进展顺利,因城施策发放棚改货币化安置贷款,在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同时消化盘活了房地产库存。
中财-鹏元地方政府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这些年一直专注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研究。他分析称,棚改会带来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棚改收紧是服从政府治理地方隐形债务的要求,棚改在完成“去库存”目标之后,“收紧”很正常。
货币化补偿
2014年,原银监会批准国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专项办理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贷款业务。2015年住建部与农发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提出住建部与农发行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合作机制。
在2015年之前,棚改以实物安置即补偿房产为主。2015年发布的37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前述政策层人士称,当时提高货币化补偿主要是为去库存服务的。明确要求增加货币化补偿比例,降低实物化安置。
2015年8月,住建部、国开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将从严控制对新建棚改安置住房项目的贷款支持;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仅仅过去一个月,2015年9月,住建部与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同样提出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就是化解房地产库存。
前述政策层人士称,2016年底,对于库存不多的城市已经要求尽量不要货币化补偿,库存量高的城市还可以进行。“当时住建部的一位副部长在内部会议就强调过,货币化补偿不要‘一刀切’,去库存任务已经完成的就不要再进行货币化补偿,反之继续。虽然没有下文明确,但是在2016年年底的时候开始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棚改货币化安置本身没有问题,实际上是货币化安置后的资金流动有风险的,所以这也是相关地方政府需要警惕的内容。另外,对货币化安置的叫停是一种误解,未来货币化安置的节奏会放缓,资金发放会更加规范。抵押补充贷款等模式,应该说本身为棚改创造了更多的资金来源,这一点值得肯定。但风险在于,当前此类贷款实际上还是有很多问题,比如资金投入是否足额到位,部分被拆迁户是否真正用此类货币化安置款项去落实购房了,这方面从监管层面看其实并不清晰。
隐形债务
无论是实物安置还是货币化补偿,都因为操作过程的不规范运作,给地方政府带来压力,也给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增加了风险。
审计署2018年2号公告显示,内蒙古包头市4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贷款、融资租赁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借款81亿元用于市政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包头市政府承诺上述借款本息或基金由财政资金偿还、回购。截至2017年底,债务余额52.36亿元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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