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及地块所建建筑物的的使用、开发、销售、产权初始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等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地块须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竞配建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
地块的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内。
据悉,该地块将于2018年9月5日10时进行竞拍。
2022-02-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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