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
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Q:房屋工程质量还遗留问题,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A: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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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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