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的《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领取和退补操作流程》指出,凡柳州市区户口,名下无商品住房,属于首次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领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10000元。
此外, 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来柳州购房也可以享受补贴。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
据了解,对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领取10000元补贴,具体条件为:
一、购房人及其家庭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名下无商品住房,属于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记载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也就说,只要在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这段时间内(具体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证明记载时间为准),凡是柳州市区户口,名下无商品住房的柳州市民,只要在柳州市市区范围(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按要求申请领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10000元。
“除了符合条件的柳州市民购房可以申领补贴外,具有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来柳州购房,也同样可以申领购房补贴。”市住建委房产科相关负责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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