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文件明确: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这是个什么意思呢?
今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手续费,引起一片哗然。
当是,大家都跑去查《物权法》的规定,然而规定只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未明确自动续期如何续,以及是否需要交费。
这不,事情还没完,法学界又拿出来讨论了。我们来听听各位专家的看法,同时也了解一下现在国家的打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
对使用权到期政府收回的担心不必要
《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
国家不必每次续期都收费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保护财产权力首先在承认房产是居民财产权
《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虽然三位专家都没明确的说70年到期后土地是不是要收费,要收多少费用的情况。但是看得出来,大家对于国家政策的解读都是比较乐观的,可以认为续期免费的可能性是还是有的哦。
那么,到底什么时候能出来结果呢?
据杨立新介绍,意见的落实还需要经历立法修订的过程,否则还是无法改变当前《物权法》的规定,“立法修订到审议通过,至少要经过3年时间。”
修订后的民法分则应该会在2018年提出,其中包括物权法部分,或将在2020年审议通过后实施。看来果然还需要时间,我们试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