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主要涉及八条规定,其中新盘新开价格不得高于项目前期去年均价最高月份的销售价格一项,尤其引人关注。
通知指出,对于涨幅明显过高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可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有前期的,本次价格应参照本项目前期上一年度同期销售价格、同质可比楼盘地价、房价占比等因素综合确定预售申报价格,不高于上一年度均价最高月份的本项目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没有前期的,本次价格应参照上一年度同期同质可比产品销售价格、周边同质可比楼盘地价、房价占比等因素综合确定预售申报价格,不高于上一年度均价最高月份的同质可比产品销售价格。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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