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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陶家花园小区未经审批被老板一房两卖 业主急疯

来源:桂林晚报  高磊盈 柳州房掌柜  2016-12-02 09:45:05
[摘要]刘女士高高兴兴装修新房却有人跑来说房子不是她的 “陶家花园”未经审批还被老板“一房两卖”? 买的新房正在进行装修,却有其他人闯进来表示“房子是他的”,甚至拿出了一份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购房合同”。这样 ...

       刘女士高高兴兴装修新房 却有人跑来说房子不是她的

  “陶家花园”未经审批还被老板“一房两卖”?

  买的新房正在进行装修,却有其他人闯进来表示“房子是他的”,甚至拿出了一份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购房合同”。这样的遭遇对于市民刘女士来说,可谓是“晴天霹雳”。记者采访后得知,卖房者之前对刘女士做出的“可以拿到房产证”的许诺也很可能是一句空话,因为有关部门称,刘女士所购买的住房是未经审批。

  房子正装修 来了新“业主”

  11月25日上午,记者在象山区二塘乡见到了刘女士。刘女士所购买的房子位于二塘乡湴塘村委陶家村村内。记者在陶家村看到,这个名为“陶家花园”的小区共有5栋住宅楼,每栋楼都有7层高,分为好几个单元,一大半的房内都住了人。

  刘女士称,她的房子是2015年9月在朋友的介绍下购入的,面积为120多平方米,和车库一起花了27万元(其中车库5万元)。今年上半年,她请了装修公司开始进屋装修。5月份的一天,一群人突然开门进了屋。

  “你们是什么人?怎么在我的房子里面装修?”一名姓曾的先生非常吃惊地问。他的话也让刘女士大感意外。直到对方拿出了一份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购房合同”,刘女士傻了眼:除了购房者的名字和房价不一样,曾先生出示的合同其他内容和她手中的一模一样,签约日期还比她早了2个月。

  发现事情不对劲后,两人马上联系了当初把房子卖给他们的王姓男子,不料对方却并未出现。随后,曾先生以自己购房在先为由,认定房子应该是自己的而不是刘女士的,把门锁换掉后离开了现场。

  “装修已经花了6万多了,现在装也装不了,住也住不进去,遇到这样的事真是郁闷。”刘女士非常无奈。她告诉记者,之前买房的时候有朋友介绍,她还是比较放心的,加上对方许诺可以拿到房产证,就马上签了合同交了房款。至于所购新房的性质,刘女士说,据她了解,新房所占的地是王某“买来的”,建房、卖房也是王某在操作。至于其他细节,她就不怎么了解了。

  当天,在陶家花园1栋楼下,记者见到了另一名在楼下等待的男子。他表示自己之前曾借钱给王某开发房地产,后来还从王某手中用现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房子已经装修好住了进来,但之前王某欠的钱还没还清,他多次讨要,对方却不见踪影。该男子还向记者透露,“一房两卖”的情况在陶家花园并非刘女士一家,他了解到还有两家也是“一房两卖”。

  记者根据该男子指引,来到了他所说的“一房两卖”的房屋门口,敲门等了几分钟后并无人应答。

  拖了大半年 问题还没解决

  11月26日,记者随同刘女士来到八里街一家投资公司,并在那里见到了和刘女士买了同一处房的曾先生。曾先生和刘女士都拿出了自己当初购房时和王某签下的“合同”。

  记者注意到,两人拿出的并非正式的购房合同,而是一份“村民集资建房协议书”,协议书上建设组织方(甲方)是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陶家村陶家花园,负责人为王某。协议书中称,该项目是为了改善村民住房条件,由甲方受到乙方(筹资建房村民)委托建设的,模式为乙方集资,甲方负责土地办理、设计、建房等,产权办理模式为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乙方需出资150元每平方米给甲方。

  协议书显示,曾先生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花了124460元买了房子,签协议的时间是2015年7月3日,而刘女士是以1800元每平方米购入的,房屋总价为224380元,刘女士的购房价是曾先生的近两倍,签约时间是2015年9月12日。两份协议的甲方签名处都写的是王某的名字。

  曾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湖南人,和王某是老乡,很早以前就认识他。前些年,他借了点钱给王某,后来王某做房地产了,自己觉得便宜,就从王某手中用现款买了一套房子。交房后,他也去陶家花园看了几次,后来事情比较忙就没有再去了。今年5月,他带着朋友去新房准备装修的时候,却发现已经有装修工人在房内忙活了。

  “最近半年来,我们一直联系姓王的,电话有时候能打通,有时候打不通,即便电话打通了,他也只是重复多给他点时间解决问题。但事情一直从5月份拖到了现在。”曾先生表示。

  曾先生认为,既然是他购房在先,房子的所有权就应该是自己的,刘女士没有搞清状况就买了房子,后果就得她自己承担。他同时表示,如果刘女士在解决问题中需要自己帮忙,他愿意出面。

  当着记者的面,两人同时联系王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也拨打了王某电话,发现对方已经关机。

  相关部门表态“陶家花园”未经审批

  记者了解到,陶家花园所在地为集体用地,按规定是不允许用来建设商品房的,那王某是如何“拿”到这块地并建起5栋商品房售卖的呢?

  11月29日,记者来到对陶家村负责管理的二塘乡湴塘村委,办公室大门紧闭,并无值班人员。根据门口贴出的联系电话,记者联系了一名骆副主任。骆副主任称他对陶家花园的事了解得不多,只知道王老板找村里的人贷了一百万跑了,盖房子也“没经过村委”,村委会对他(王老板)“很不满意”。说完后,骆副主任把村里的陶姓委员推荐给记者,表示对方是管陶家村的点。记者联系了陶委员,陶委员称他只知道王老板当初拿地说是盖养老院,盖房子卖房子的事他也不了解,之后他又给记者推荐了另一个姓陶的村长,称对方更了解情况。

  记者联系陶家村的陶姓村长。当记者问陶家花园是否如传闻中所说,是由王某花钱从村委买地建房时,陶村长表示那片地是村委“转包”给王老板的,但买了地后到底做什么用,村委就管不了了。陶村长表示,虽然他现在也联系不上王某,但如果有业主找到自己,他愿意出面尽可能地找到王某来解决问题。记者询问陶村长,集体土地是不允许建商品房的,为何现在建了这么多都没人管,他没有直接回应。

  11月29日下午,记者先后来到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和市规划局象山分局。工作人员在看了记者提供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后明确表示,陶家花园的项目并未经过审批,属于违章建筑,按理说应该由城管部门进行拆除。

  “那片地(陶家花园所在地)是集体所有,只允许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绝对不允许建房买卖,房子建好也拿不到房产证。”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一工作人员称,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出租是允许的,但也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法定程序通过才行,即便出租,用途也只能是建一些临时性的厂房等,绝对不能建商品房。

  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买了这样的房子也是受害者,私下无法解决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诸法律。

  11月30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刘女士,她表示自己已经咨询过律师,也正在尽可能联系王老板解决问题,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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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转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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