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柳州市各类院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2021年毕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跟踪观察期内和已结束跟踪观察期的同等享受该项政策。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学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前或在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本次补贴发放标准为1448元/人。
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8月3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向所在学校递交下列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生对应类型的证明材料,其中:
身患残疾: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所就读学校(或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低保待遇证(含起止日期)。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学校在材料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学校初审、公示。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日(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于9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报送学校所在地的人社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学校承担相应责任。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3.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由学校保管3年)。
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州市人才中心高就科 梁革,联系电话:2837320。
来源:“柳州人社”微信号
2022-02-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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