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6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鼓励“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已满3年。2019年7月4日,柳州市住建局也终于公布了《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正式提出了柳州也将落地实施“商改租”这一政策。
《方案》明确要求,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支持政策,到2020年初步形成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新格局。那么都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积极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搭建柳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核验和发布服务,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备案服务,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民营企业租赁住房、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含城中村集体租赁房屋)等各类房源信息逐步纳入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租赁消费金融及公积金提取支付服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功能。2019年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2020年推广应用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计划,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与部分新建商品房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新建租赁住房。由国有公司建设一批各类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和区位产业特点,在一定区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建设自持性租赁住房,选择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租赁住房;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配套和建设,鼓励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2020年每年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2019年至2020年配租公租房2200套。
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探索实行建设单位将销售后剩余闲置的公有住房等转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允许改建商业、办公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成的空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经改建的租赁住房,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功能开展审批工作。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1-2家国有企业转型住房租赁企业或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对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同时,要在土地和规划、财政税收、金融和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货币化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政策】
搭建租赁平台,支持租房发展
仔细阅读《方案》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搭建柳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 寓、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民营企业租赁住房、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含城中村集体租赁房屋)等各类房源信息逐步纳入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二、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通过新建、配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允许改建商业、办公房屋用于租赁,三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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