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基本安全。
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
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要求
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农户提交申请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技术导则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对拟实施加固改造的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
各省(区、市)应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2019年中央任务原则上于年底前全部开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2020年6月底前应全部竣工。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及进度等管理规定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各地可依据地方实际探索和完善具体管理要求,通过试点探索总结推动农房抗震改造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来源:中国政府网、长江云、湖北发布)
2022-02-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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