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P(2019)22号、P(2019)23号、P(2019)24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若上述地块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P(2019)25号、P(2019)26号地块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P(2019)22号地块:
(1)建设要求:1.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2.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作为技术支撑;3.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各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4.项目原则在2019年开工;5.竞得人须在成交当场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地块项目装配式建筑履约监管协议书。
(2)配套要求:该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具体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该地块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若经调查存在污染的,需待该地块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
(二)P(2019)23号地块:
(1)建设要求:1.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2.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作为技术支撑;3.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各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4.项目原则在2019年开工;5.竞得人须在成交当场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地块项目装配式建筑履约监管协议书。
(2)配套要求:1.A-2-2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2.A-2-2地块需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建成后须移交城区政府管理和使用。3.A-4-2地块需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建成后须移交城区政府管理和使用。4.A4-2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具体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5.A-4-2地块需建设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环卫主管部门管理维护、供公众使用。具体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该地块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若经调查存在污染的,需待该地块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
(三)P(2019)24号地块:
(1)建设要求:1.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2.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作为技术支撑;3.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各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4.项目原则在2019年开工;5.竞得人须在成交当场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地块项目装配式建筑履约监管协议书。
(2)配套要求:1.B-1-3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2.B-1-3地块需建设垃圾收集点。3.B-5-1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4.B-5-1地块需建设垃圾收集点。具体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该地块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若经调查存在污染的,需待该地块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
(四)P(2019)25号地块: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将企业总部迁到柳州市柳江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迁到柳州市柳江区注册,并在柳州市柳江区登记纳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须在2个月内全部迁到柳州市柳江区,并且10年内不得外迁。
(2)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该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自持率不低于40%,自持年限为5年,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算起,在自持年限内,该部分自持的不动产权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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