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配套要求:(1)A地块需建设托老所,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2)A地块需建设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环卫主管部门管理维护、供公众使用。(3)B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4)B地块需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建成后须移交城区政府管理和使用。(5)C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6)D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具体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4. 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若经调查存在污染的,需待该地块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
(二)P(2019)16号地块:
1. 竞得人须提供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70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作为柳东新区农民拆迁安置房房源,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3999元/平方米价格购买并统一接收,提供的安置方案(含套型、面积、位置等)需取得柳东新区管委会同意。
2. 配套要求:(1)该地块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2)该地块需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建成后须移交城区政府管理和使用。(3)该地块需建设垃圾收集点。具体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 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若经调查存在污染的,需待该地块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
(三)P(2019)17号地块:
1.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需结合“柳东规划规〔2013〕04号”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用地一并开发利用。
2. 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若经调查存在污染的,需待该地块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
(四)P(2019)18号地块:
1.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需结合“柳东规划规[2014]101号”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用地一并开发利用。
2. 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若经调查存在污染的,需待该地块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
(五)P(2019)19号地块:
该地块作为东西两个地块的地下停车场连通空间。
(六)P(2019)20号地块:
1.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需结合“柳东规划规[2015]07号”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用地一并开发利用。
2. 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若经调查存在污染的,需待该地块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
(七)P(2019)21号地块:
该地块需配建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具体指标以柳规条件[2019]31号为准。
(八)G(2019)11号: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需与东侧地块合并后统一开发建设,合并后面积为41100.21平方米。
(九)G(2019)12号: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用地面积为145322.75 平方米的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整合后地块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49563.47平方米。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6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21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5月21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19年5月6日9时至2019年5月23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来源: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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