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5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P(2019)15号地块:
1. 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2. 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3. 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须在国内开发过单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平方米的商业项目,另外须开发、自持、运营不低于2个单项目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P(2019)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地块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G(2019)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取得土地所在园区管委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若上述地块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P(2019)21号地块:
1. 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2. 竞买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 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将企业总部迁到柳州市柳江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迁到柳州市柳江区注册,并在柳州市柳江区登记纳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须在2个月内全部迁到柳州市柳江区,并且10年内不得外迁。
P(2019)22号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若不是柳州市柳江区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柳州市柳江区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P(2019)15号地块:
1. 竞得人需在A地块内集中设置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在土地出让年限内自持和经营该商业物业,不允许销售或转让,并自土地交付之日起A地块大型商业建筑24个月内完成正负零以下工程建设,48个月内整体开业经营。
2. 审批部门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发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其中在达到预售标准的前提下,可核发A、B、C地块中可售面积的全部预售许可,以及D地块60%可售面积的预售许可,须待A地块大型商业建筑建成并开业经营后,再核发D地块中剩余40%可售面积的预售许可。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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