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合作项目公司杭州弘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借款5.6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
公告披露,弘招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根据合同,弘招城公司向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申请借款5.6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用于弘招城公司在杭州余杭区塘栖镇运溪路131-7号地块住宅项目的开发,贷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
为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弘招城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对此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大名城作为弘招城公司股东之一,按34%的出资比例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担保金额1.904亿;同时,弘招城公司以持其有的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38796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截止公告日,大名城对合作项目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9亿元,除对合作项目担保外,大名城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此外,截止公告日,以大名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大名城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5.57亿元;担保总额为187.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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