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向申请的家庭可前往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领取申请表,也可自行登录柳州建设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情形:70岁以上的老人;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身患残疾(需提交残疾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交优抚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及每位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的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有抚养、赡养或收养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家庭按上述规定向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在柳州建设网、市住建委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三)摇号: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摇号,确定本次申请家庭的排队顺序。
(四)公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摇号确定的排队顺序结果在柳州建设网、市住建委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五)购房: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通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公示顺序结果,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核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安排购房。
(六)优先排序规则:按照公开摇号所确定的排队顺序采取普通申请轮候家庭与优先申请轮候家庭3:1的方式进行穿插排序,即3名普通申请家庭后面插入排列1名优先申请家庭,以此类推。
其他说明事项: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采用轮候制度,申请截止后,由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申请家庭轮候先后顺序,并作为以后轮候选房的重要依据。本批次申请家庭的轮候号码按上一批次轮候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二)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交表均有效,交表时间不分先后。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至电脑信息系统中,受理期限结束后电脑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房掌柜整理来自柳州建设网、柳州1号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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