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日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城镇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产权占比不低于50%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满5年可转让。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符合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价格方面,由供应主体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前按照“一房一价”进行评估。同时,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
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其中增购或转让价格参考同时期、同地块、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分配方面,供应对象的配售排序,可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同一小区的,共有产权房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业隔离或设置其他歧视性措施。
与国内其他省区相比,广东拟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凸显了居住、共有和政策三方面的属性。而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则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前的一些讨论热点进行了释疑。
大概10年前,我国在开展经济适用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2014年,我省深圳市便与北京、上海、成都、黄石、淮安一起纳入全国6个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试点城市。此后,我省陆续出台系列文件,积极推进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探索。
今年,广东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试点的基础上,正式就全省性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即将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具有三方面亮点。
首先是凸显了居住属性。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供应。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用于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用于自住的,政府产权份额部分原则上不收取租金。
其次是凸显了共有属性。明确多元化的共有主体,除了政府与申请人共有,同时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与申请人共有,丰富供应主体。设定递进式的共有权限,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转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足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转让对象限定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足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取得完全产权。
最后是凸显了政策属性。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可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列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的,不占用各地年度用地指标。
(房掌柜整理来自新华网、南方网)
2022-02-11 09:35
2022-02-11 09:25
2022-02-11 09:19
2022-02-11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