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柳南区南环路南环物流园单层仓库发生火灾,曾引起广泛关注。后经消防部门依法鉴定,起火原因系电焊作业跌落的焊渣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火灾现场浓烟滚滚
据了解,此次被提起公诉的3名责任人分别是50岁的个体户杨某、49岁的电焊工人付某和39岁的电焊工人蒙某。2015年12月14日,杨某在柳南区航五路某市场聘请付某到其位于南环物流园C区36号的仓库帮忙搭建铁架阁楼。15日8时30分许,付某带着蒙某、陆某(另案处理)、曾某(已去世)到现场准备进行电焊施工作业。
到场后,付某、蒙某、曾某在无职业资格和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施工作业。当日15时30分许,电焊作业产生的高温焊渣溅落到隔壁37号仓库存放的棉毡类物品上起火,火势蔓延致使物流园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该物流园C区仓库全部被烧毁。经物价部门鉴定,火灾烧毁的部分物品价值合计429.8万余元。
24辆消防车集结
柳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未能落实安全责任,聘请无执业资格证的电焊工人进行电焊作业;付某、蒙某没有电焊执业资格证而从事电焊作业,并违反操作规程,后引起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他们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杨某、付某、蒙某三人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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