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连日来,购买了柳州市经济适用房“柳福雅居”的业主有些不太开心,因为房开商将被消防部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在遭到业主质疑和投诉后,竟以购房合同中“五方验收合格即达到交付条件”来辩解。
没有验收材料
业主拒收房
去年12月29日,业主王先生接到房开商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短信,告诉他购买的“柳福雅居”已具备收房条件,让其今年1月2日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当王先生携带材料如约赶到建投公司设在“柳福雅居”的收房点时,对方却无法出示建筑竣工相关验收备案材料。王认为,建投公司与业主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建投公司此举有规避延期交房之嫌。
由于对方不出示相关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王决定拒绝收房。
查询结果显示
消防不合格
接下来,王先生通过公安消防网的“消防监督结果公示”查询发现,建投公司开发“柳福雅居”1号、2号楼及人防地下室,在消防部门2017年12月21日的竣工验收结果显示为“不合格”。王先生了解得知,无论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竣工验收,都必须具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投公司凭什么将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之后,王先生与其他业主一起,分别向12345政府热线投诉。政府热线已将业主投诉转交给柳州市住建委。
住建委回应称
调查处理中
1月16日,记者在“柳福雅居”采访发现,建投公司正在陆续交房。17日,建投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开发的“柳福雅居”房屋,已经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验收合格,根据他们公司与业主购房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满足上述合同约定,即达到交付条件。
记者在小区见到刚张贴不久的“验收会议纪要”复印件,显示该小区确实取得上述五方部门的“验收合格”。
记者随后从柳州消防部门了解得知,“柳福雅居”1号和2号楼及人防地下室因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被认定为“不合格”。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柳州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也给记者来电称,对于业主对“柳福雅居”未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即交付业主使用的投诉,他们正在调查处理中。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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