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柳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柳州市已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500元/人·月提高至550元/人·月,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3200元/人·年提高至3500元/人·年。
据了解,今年10月24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民政局《关于调整柳州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同意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测算,对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按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今年要以6%以上的幅度提高要求,拟将柳州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500元/人·月提高至550元/人·月。为做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按照“从2016年至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原则进行相应调整”、“2017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扶贫标准线为户年人均纯收入3300元”等要求标准,拟将该市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3200元/人·年提高至3500元/人·年。
11月27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2017年柳州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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