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柳州市天广商贸有限公司等194家企业(详细名单附后),住所:柳州市柳江区范围内。
经查实,当事人柳州市天广商贸有限公司等194家企业是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我局于2016年6月5日通过《南国今报》对企业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行为进行了催告,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络员在应当知道要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情况下,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同时,我局还对上述194家企业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检查,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由我局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2012年以前(含2012年)未年检,2013、2014或者2015年度未参加年报等证据材料,证明上述194家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我局于2017年5月10日向上述194家企业邮寄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17年6月17日在《南国今报》上以公告形式告知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听证权利。
我局认为,上述194家企业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及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及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194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我局已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寄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企业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收到之日起即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经营资格终止,营业执照作废,其债权、债务应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企业详细名单如下:
柳州市天广商贸有限公司
柳江县都龙草莓种植有限公司
柳江县日美运输有限公司
柳江县铭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柳江县凤翔人造板有限公司
柳州恒泽贸易有限公司
柳江县唐福膳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佳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柳州欢麦郎食品机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柳江县嘉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微型企业)
柳州市安达宇工贸有限公司
柳州金太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市明利饼业有限公司
柳州广惠食品有限公司
柳江县亚当贸易有限公司
柳州浙杭南方环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柳江县航辉装饰有限公司
广西海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永坤服装洗染有限责任公司
柳江县恒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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