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搅拌的砂浆,不光影响工程质量,其搅拌过程还易引起扬尘污染环境,相关规定对此早已明文禁止。近日,河东片区某建筑工地因现场搅拌砂浆,被开出1万元罚单。这也是我市城管部门行使住建部门执法权以来,开出的首例罚单。
据了解,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市住建委将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共235项移交到了市城管执法部门,涉及建筑、房地产和市政公用三大类。
18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与柳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人员联合办公,对辖区内的工地开展“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上述建筑工地是当天检查的第一站,执法人员刚走进该建筑工地,除地面保洁有些不到位外,并未发现任何问题。而当执法人员进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却发现,工地里停放着两台露天搅拌机,搅拌机处于通电状态,两三名工人正在用手推车往搅拌机里运送搅拌好的砂浆;在工地的另一区域,也发现有工人在地面搅拌水泥。
执法人员现场测算发现,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达到100吨。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开具执法文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停止作业,并将搅拌机撤离工地。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随后,执法人员对其开出1万元罚单,目前该工地已接受处罚。
城中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辖区内目前共有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42处,他们将会一一登门“拜访”, 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将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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