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根据此前出台的《2016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底我区将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现有1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据介绍,2016年广西将对全区范围内仍有农村危房的111个县(市、区)17万户的危房实施改造,其中重点是2016年脱贫摘帽的8个贫困县、1000个贫困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各地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7年5月底全面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方案》明确,各地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审批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同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危房改造新建农房,1~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但也不低于13平方米。
在资金筹措方面,我区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农危房改造过程中,各地要合理确定不同对象的补助标准。同时,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订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建房。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参与农危房改造的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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